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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物业费啦!荆州公积金2025年首批惠民新政出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0 08:23: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精神

充分发挥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民生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

的关键作用

5月20日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2025年首批惠民新政

涵盖物业费提取、贷款期限延长

商贷提取优化等多项措施

助力市民实现安居梦想

提取支付物业费 每年最高可提3000元

即日起

缴存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支付荆州行政区域内

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新政明确

缴存职工可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任意一套自住房申请提取,每年限提一次,单次上限为3000元。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解决了部分缴存人物业费支付压力,也让公积金账户资金“活起来”,实现“钱尽其用”。

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荆州公积金

大幅放宽贷款年限限制

新政规定

贷款期限可计算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最长可贷至68周岁,女性最长可贷至63周岁,且总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这一调整让更多临近退休的职工也能享受低息贷款购房的福利。

商贷提取流程简化 家庭互助更灵活

为优化营商环境,新政取消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需提供银行盖章还款流水的硬性要求。缴存人仅需凭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计划书及剩余还款期数证明,即可先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后续自行还款。

此外,允许非共同还款人的同户父母子女间实现公积金互取互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享受同等提取政策,进一步拓宽资金使用范围。

公积金可用于老旧小区电梯改造更新

新政明确

若职工家庭在本市的老旧住房电梯符合省级改造标准,可凭相关证明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该政策助力破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难题,推动宜居环境建设。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通过“降门槛、简流程、扩范围”的组合拳,精准回应群众关切,释放制度红利。下一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持续关注市场动态,适时推出更多惠民举措,为居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记者 苏园 通讯员 易雨露)

编辑: 袁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