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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人心——靖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车辆损害赔偿纠纷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1 16:45:00    

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车辆贬值损失、交通费及上牌费赔偿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12月,原告张某驾驶车辆与被告李某发生碰撞,经靖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责。事故车辆虽已通过保险完成维修,但张某认为车辆因事故造成市场价值贬损,且事故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车辆重新上牌费等应由李某承担。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但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考虑到车辆贬值损失的司法认定存在复杂性,若直接判决可能耗时较长、增加诉讼成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李某释明法律:车辆贬值损失虽非法定赔偿项目,但确因事故导致车辆交易价值降低的,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支持;交通费、上牌费属合理损失范畴,应予赔偿。同时,法官引导原告张某理性看待赔偿标准,提供费用票据等证据材料。通过“背对背”分析利益的心理预期差距。

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张某支付赔偿款1500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调解书签收后,李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履行完毕。张某感慨:“没想到法院调解这么高效,既解决问题又省去诉讼奔波!”李某也坦言:“法官讲清了道理,我愿意承担责任,以后开车一定更注意安全。”

本案是靖宇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靖宇县法院将继续聚焦民生“小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通讯员:韩旭

初审:刘洋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