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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包、假表、假衣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9 18:13:00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29日)公布2024年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一、九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查处江西彩影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极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经查,“彩影”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勇共注册10家公司,委托他人生产投影仪、投影幕布等产品,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极米坚果”等商标,并在京东、拼多多、淘宝、抖音等电商平台开设25家网店销售。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彩影”等10家公司违法所得314.34万元,罚款192.87万元,罚没款共计507.21万元。本案中,“彩影”公司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认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400万元。本案其他涉案企业(代加工、仓储和包装企业等),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游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犯“乐高”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且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执法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四、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吉许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和个人侵犯“六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上述5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办案部门依法将相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上述当事人已被提起公诉。

五、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市尊享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针对违法行为,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跨省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捣毁售假运营店面5处、存储窝点5处,现场查扣假冒苹果蓝牙耳机1000余个、侵权手机壳50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涉案总金额累计1000余万元。

六、安徽省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谷某某等侵犯“始祖鸟”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经查明,谷某某自2019年9月起,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对照各类知名品牌服装定制布料和辅料、制作假冒标识,委托多省市服装加工厂加工侵犯“始祖鸟”“北面”“阿迪达斯”“古驰”“露露乐蒙”“艾米”“巴黎世家”等商标品牌的服装,再雇佣员工进行宣传、销售,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2024年4月,检察机关因谷某某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目前已判刑6人,审查起诉15人。

七、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沈某某团伙生产、销售商标侵权“特供酒”案

涉案当事人沈某某团伙伪造并使用上述“特供”字样的商标标识,误导消费者认为是特定机构或场合定制的高端商品。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特供酒”只是普通的白酒,通过贴上虚假标签后高价出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因涉案货值金额巨大,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广东省揭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义生产假冒“ROLEX”“RADO”“FOSSIL”注册商标的手表案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生产带有“ROLEX”“RADO”“FOSSIL”商标标识的手表,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货值金额达11694.65万元。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九、重庆市酉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陈某等人销售侵犯“LV”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罗某、温某某等人在广东设立加工工厂,生产假冒品牌的服装、箱包、鞋类产品,并通过物流寄递方式批发销售给陈某等人,然后通过电商平台、线下实体店、网络社交媒体销售。2024年4月至5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先后前往重庆、广东、福建、湖南等地开展案件查办工作,捣毁制假“黑工厂”5个、“黑窝点”18处,查扣假冒服饰箱包7.5万余件,半成品2万余件,制假设备80余套,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元。目前,移送起诉1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州兄弟壹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兄弟装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在广告、店招及合同上使用的“兄弟装饰”标识与第52642360号“兄弟装饰”注册商标在语种、文字构成、字体、排列顺序等方面完全相同,为相同商标。另查明,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了23份合同,合同总金额达27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广告、店招及合同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了“守护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力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