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昊被提起公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0:48:00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昊利用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宿迁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长,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昊 资料图
王昊出生于1965年2月,安徽砀山人,曾任徐州市政协主席、宿迁市市长、宿迁市委书记等职,2023年1月任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2024年5月,王昊通报被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权色交易;
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延伸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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