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区别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02:36:08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但在工作和学习中,有些小伙伴分不清这两者有何不同,今天就跟小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定义不同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总结:在中国注册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两个标准,只要满足任意一个标准即为居民企业,关键词是“在”。
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不在中国,但在中国有设立机构场所或有所得的,为非居民企业,关键词是“有”。
二、征税对象不同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为企业在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中国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境内所得和与境内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另一种是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征税对象仅限于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适用税率不同
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25%,对于符合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结:非居民企业中的20%所得税税率情形,用在中国“有无设立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二合一标准判断。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
居民企业:自行申报
非居民企业:境内有设立机构场所的,自主申报为主,部分制定扣缴;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采用源泉扣缴。
五、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居民企业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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